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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馗,北京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疫情时信誉卡可以延期吗
疫情时信誉卡可以延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同时,还呼吁向疫情严重地区发放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给予特别利率优惠,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二、疫情期间利用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信用卡这个问题的话是非常特殊的一种规定,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疫情是非常的严重的,所以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没有办法亲自前往有关的部门来进行偿还贷款,甚至是因为收入方面的原因所导致不能够及时的偿还,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国家也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予以规定。
一、私人放贷利息最高标准是多少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借款利率的其他规定:
1、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以上就是私人放贷的利息约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双方约定的情况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