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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3日 来源: 北京债权收购律师   http://www.zzzqzwls.cn/

  信天馗,北京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自己不能取得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是可以向自己主张的。且有的债权根据性质是不可转让的,更多关于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债权的受让人是指接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第三人。债权人基于合同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债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债权受让人。受让人接受债权后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但是受让人仍应在接受债权时多加注意。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即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另外,债权的受让人应当注意,有些债权是不能够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类似子女抚养费等;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约定权利不能转让的。因此,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做好必要的注意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什么叫债权受让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的,债务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

  债权受让人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承担债权人的债权,就是新的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权利。

  三、债权受让有哪些法律特点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不可以转让的债权类型就是:子女抚养费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债权受让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律师。

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行为经常会发生在人们经济生活中,相关法律也对此操作规范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哪些债权可以转让不能转让的债权又包括哪些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整理的一篇文章,来给大家做个详细说明。

一、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

1、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

2、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我们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

三、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当事人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我们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笔者认为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在经济生活中,大家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明白债权转让是什么含义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想将全部债权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我们得书面通知债务人,并且转让的债权是要符合转让条件的。否则,债权转让不与成立,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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