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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天馗,北京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期间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就不能处置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危害
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
3、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4、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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