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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北京债权收购律师   http://www.zzzqzwls.cn/

  信天馗,北京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遗失物的定义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单纯的针对捡到遗失物的这种行为自己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但法律上的规定再强调的一点就是,捡到的东西不是就可以归自己所有了,尽管在返还无主的时候可以向其索要一定的赔偿,但法律上其实还是鼓励无条件的返还给物品所有者的,无论如何,切勿占为己有。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要想知道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要了解连带债务是什么不连带债务又是什么。话不多说,现在就让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通过的讲解,大家能够对这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

连带债务指的就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有很多人不是单单一个人。 每一个债权人都有向债务人收取债务的权力,每个债务人都必须要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义务。所有的债务不可以分期付款,只能一次性付完。不真正连带债务就是指很多个债务人,他们不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而必须给债权人承担义务。只要他们其中的一个人偿还了债务,那么其他的人就不用偿还债务了。

由此观之,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是由许多相似方面的。比如他们的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都有很多个。债务人都必须要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但是他们两者之间又有显著的差别。

比如债务发生的原因就有所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债务人,他们是因为各个不同的原因而为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在连带债务中,各个债务人却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义务。这是他们的主要区别。

第二个区别就是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他们的债务人的主观目的是不相同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由于债务人并不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所以他们的主观目的是不一样的。这些债务人的组合是偶然事件,并不是有意而成立的。他们之间的债务也没有任何的关系。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起义务,其他人就无需再为债权人承担义务,这也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不让债权人多获得额外的收益。但是连带债务却不同,各个债务人之间有着共同的主观目的。相互之间也是彼此联系的。

第三个不同点就是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每一个债务人都是没有任何主观联系的。连带债务中的各个债务人彼此之间具有明显的主观联系,其中一个人犯事,所有的人都要为其偿还债务。

第四个不同就是法律对他们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我国有关法律为了限制连带债务被乱用,规定了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是经过了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产生连带债务。否则,其他任何途径都不能够产生并使用连带债务。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中他们的债务关系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

第五个不同就是债务人他所应当承担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每一个债务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主观联系,所以其中任何一个人犯事,其他的债务人并没有业务来共同承担。但是连带债务的债务人是紧密联系的,共同分担。大多数连带债务的债务人都会联合起来一起承担。

以上就是相关内容,当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请教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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