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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是否该纳税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7日 来源: 北京债权收购律师   http://www.zzzqzwls.cn/

  信天馗,北京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所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该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的流程

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应该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是否该纳税

一.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需缴税吗

债权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事人依据法律文书获得的利息,虽然不是直接从上述储蓄机构获得的,但人民法院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已经参照了银行同期存、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此,当事人依法律文书所得利息应视为从储蓄机构获得的利息。当事人在获得利息后,应当依据对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就是逃税行为。

二.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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